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2008年5月20日 星期二
校園審計作業
宜大男生宿舍用電之使用情形
B9642001 陳國禎
B9642002 陳家戎
B9642004 陳約名
一、前言
因為宿舍並未對電量有多所管制,然而夏天要到了,隨著天氣轉為炎熱,對於電器用品的使用量也會增高。我們的報告目的在於抽樣採取幾間宿舍寢室的電器使用狀況來評估是否有浪費的情形發生,而間接觀察紀錄男宿學生的電量使用情形
二.文獻回顧
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用電辦法的規則來對照我們學校的用電情況而結果來說,我們學校的限制情況算是比較多的,而台灣師大校相對於本校並沒有對於省電或節約能源有較強制的規定,像是本校有 三階段而相同之處則是,兩校都對於隨手關閉電源有所要求,但皆並未設立強制的規定
三、實驗設計
利用夜間抽空巡視各寢室並且抽樣調查寢室電腦的使用 、是否掛網 、充電器是否持續充電 、冷氣使用 、電燈使用(是否家用檯燈) 其他電器的使用情形。以小時為單位,統計各位同學使用電器的時數以及電腦的用途、冷氣的使用時數,並藉以檢視是否有過量使用的情形。
四、實驗結果
採樣5c24.5D29.5D28.5D27.5D30做統計(共20人)
2.電腦的用途:
1.遊戲 :
佔12人
2.下載檔案 :
佔6人 3.逛網頁 佔2人
3.掛網情形:
3.掛網情形:
由表一的分布中說明,11~15小時以上的共9位同學幾乎是掛網的!
4.充電器的使用情形:
一天至少充一次電的同學有13位
一周充電2次左右的同學為4位
一周充電1次的同學有3位
充電花費的時間
約為1~3小時者有5位 約為4~8小時者有6位 充一整天不管時數者有9位
5.冷氣的使用:
(圖二)

4.充電器的使用情形:
一天至少充一次電的同學有13位
一周充電2次左右的同學為4位
一周充電1次的同學有3位
充電花費的時間
約為1~3小時者有5位 約為4~8小時者有6位 充一整天不管時數者有9位
5.冷氣的使用:
(圖二)

6.電燈的使用
經過觀察可以得知抽查的大部分同學都有高度依賴宿舍電力(基本上可以說是浪費了)的問題,像是電腦開著掛網,明明就在睡覺沒有使用電腦了,卻為了貪圖再度使用電腦時必須在開機等待的時間而持續的開著電腦消耗電能,另一個更嚴重的事冷氣問題,不用支付電費的冷氣,在宿舍開放冷氣的時段,每一間房間的冷氣都是不曾關閉過的,大家都抱持著不吹白不吹的心態,而書桌上的檯燈也是如此。雖然宿舍用電目前還不需要學生支付,但是,我們可以藉由減少電器使用
時數調高等方式減少電力浪費之情形
六、心得:
這次我的工作是負責採樣,我們採樣的是五間寢室,20個人。採樣的過程非常有意思,除了觀察大家的用電情況,也可藉此了解大家的生活習慣以及聯絡感情。而把得到的數據化成圖表示以前不曾接觸的,所以也在此遭遇到了一些些的困難,最後,經過這次的實驗,讓我學到了一些不錯的經驗,像是整理得到的數據,如何實行規劃出來的實驗計畫,如何分工才會得到不錯的效率等......所以我相信以後再做實驗的時候必定更加的完善精準
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作業九 校園審計作業 實驗設計
實驗設計
目的:經由觀察紀錄男宿學生的電量使用情形,來檢討夜間使用的狀況是否造成資源的浪費,以及研究宿舍用電情形是否造成學校電費中一大支出。
實驗:抽樣調查寢室電腦的使用 是否掛網 充電器是否持續充電 冷氣使用 電燈使用(是否家用檯燈) 其他電氣的使用
目的:經由觀察紀錄男宿學生的電量使用情形,來檢討夜間使用的狀況是否造成資源的浪費,以及研究宿舍用電情形是否造成學校電費中一大支出。
實驗:抽樣調查寢室電腦的使用 是否掛網 充電器是否持續充電 冷氣使用 電燈使用(是否家用檯燈) 其他電氣的使用
作業八 校園審計作業 題目確定及文獻資料
小組名單:
B9642004 陳約名
B9642001 陳國禎
B9642002 陳家戎
題目
討論過後題目維持不變
文獻閱讀
資料來源:http://www.ntnu.edu.tw/dsa/1/dorm/word/dorm-law-3.htm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用電辦法
第 一 條 為明確劃分住宿學生用電責任,維護宿舍用電設備,確保用電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責任區域劃分如下列:
一 學生宿舍區:寢室、走廊、交誼廳、盥洗室、浴廁、會客室、圍牆、大門、洗衣間曬衣場、地下室(未租借)、安全照明燈之用電設備,由宿舍電工負責維護檢修。
二 地下室區:餐廳、百貨、理髮、洗衣部、各該區域內之用電設備維護檢修自行負責。
第 三 條 學生用電責任如下列:
一 學生寢室、室燈及檯燈設備,由該室室長及個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 負責保管之用電設備,損壞短缺應負責賠償。
三 燈管(泡)自然耗損時,應以原燈管(泡)調換新品;電源開關或燈管(泡),自然損壞時,應至宿舍辦公室登記,由電工負責修繕更換。
四 學生不得擅接電源或使用違規電器,否則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
五 日間應將室燈關閉(陰雨室內視線不良時除外),個人離桌或就寢時應將檯燈關閉。
六 學生應遵守宿舍規定時間用電。
第 四 條 地下室用電責任如下列:
一 固定電源設備、燈光、消防器、抽水邦浦、電扇、抽風機、電視機等應妥為保管維護,不得任意更改移動。
二 電源開關或燈管(泡)等損毀應自行負責修理更換。
三 燈管(泡)使用逾限失效,以原失效管(泡)向宿舍管理員申請調換,如燈管(泡)損破自行負責賠償更換。
四 需增加用電設備,應先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派電工檢查用電負荷量及安全程度,經核准後始可施工裝置。
五 各種用電設備,應自行檢查維護清潔,若有損壞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第 五 條 宿舍電工責任如下列:
一 負責學生宿舍區用電安全檢查修繕及電源管制。
二 定期(每月)至地下區各部門實施用電安全及清潔檢查,發現缺點即通知該部門負責人保養修繕。
三 定期至地下區會同各部門抄錄用電量。
四 經常檢查地下室區各部門幫浦、電機組(室)運轉並維護檢修。
第 六 條 寢室用電規定如下列:
一 寢室大燈請宿委於夜間隨手關燈,寢室內大燈則由該寢室隨手關閉及張貼標語提醒同學,凌晨六時開啟。
二 電扇於天氣悶熱時啟用,不使用時,應隨時關閉其電源。
第 七 條 寢室內如需使用多頭插座及延長線時(合於用電安全者),應選用合格商品;不可放置及使用第九條所列違規電器,否則依第十一條處理。
第 八 條 寢室內須經申請核准使用之電器如下列:
一 住宿同學因疾病需保存藥品(經健康中心出具證明)或其他特殊需要(備有證明),經申請核准後,各寢室僅限開放使用體積一百三十公升以下之電冰箱一台。
二 住宿同學因特殊疾病(經健康中心出具證明)或保存特殊物品器材(備有證明)等之需要,經申請核准後,各寢室僅限開放使用除濕機、空氣清淨機一台。
三 學七舍特行條文:學七舍住宿生與同寢室友協調經同意後,填寫使用申請,由宿委會及樓長審定該寢室預定使用之電冰箱(體積一百三十公升以下)為合格者,方可使用;電冰箱應置於規定處所,且依安全插座之準則,以維護用電安全。
第 九 條 除前條申請核准可使用之電器外,寢室內嚴禁使用電鍋、電爐、電壺、電熱水瓶、電冰箱、電熨斗、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烤箱、電磁爐、微波爐、電暖氣等及其他高耗電之電器用品,以免發生危險,違者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
第 十 條 寢室內使用電器用品時必須有人看管,離開寢室,必須關閉電源,以維安全。
第十一條 為維護宿舍用電安全,除宿舍管理員、宿舍水電維護人員、系輔導教官及師長不定期巡視學生寢室實施抽檢,每學年組成抽查小組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凡有使用違規電器者,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並限一週內撤除,逾期者該物品視同廢棄物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B9642004 陳約名
B9642001 陳國禎
B9642002 陳家戎
題目
討論過後題目維持不變
文獻閱讀
資料來源:http://www.ntnu.edu.tw/dsa/1/dorm/word/dorm-law-3.htm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用電辦法
第 一 條 為明確劃分住宿學生用電責任,維護宿舍用電設備,確保用電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責任區域劃分如下列:
一 學生宿舍區:寢室、走廊、交誼廳、盥洗室、浴廁、會客室、圍牆、大門、洗衣間曬衣場、地下室(未租借)、安全照明燈之用電設備,由宿舍電工負責維護檢修。
二 地下室區:餐廳、百貨、理髮、洗衣部、各該區域內之用電設備維護檢修自行負責。
第 三 條 學生用電責任如下列:
一 學生寢室、室燈及檯燈設備,由該室室長及個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 負責保管之用電設備,損壞短缺應負責賠償。
三 燈管(泡)自然耗損時,應以原燈管(泡)調換新品;電源開關或燈管(泡),自然損壞時,應至宿舍辦公室登記,由電工負責修繕更換。
四 學生不得擅接電源或使用違規電器,否則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
五 日間應將室燈關閉(陰雨室內視線不良時除外),個人離桌或就寢時應將檯燈關閉。
六 學生應遵守宿舍規定時間用電。
第 四 條 地下室用電責任如下列:
一 固定電源設備、燈光、消防器、抽水邦浦、電扇、抽風機、電視機等應妥為保管維護,不得任意更改移動。
二 電源開關或燈管(泡)等損毀應自行負責修理更換。
三 燈管(泡)使用逾限失效,以原失效管(泡)向宿舍管理員申請調換,如燈管(泡)損破自行負責賠償更換。
四 需增加用電設備,應先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派電工檢查用電負荷量及安全程度,經核准後始可施工裝置。
五 各種用電設備,應自行檢查維護清潔,若有損壞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第 五 條 宿舍電工責任如下列:
一 負責學生宿舍區用電安全檢查修繕及電源管制。
二 定期(每月)至地下區各部門實施用電安全及清潔檢查,發現缺點即通知該部門負責人保養修繕。
三 定期至地下區會同各部門抄錄用電量。
四 經常檢查地下室區各部門幫浦、電機組(室)運轉並維護檢修。
第 六 條 寢室用電規定如下列:
一 寢室大燈請宿委於夜間隨手關燈,寢室內大燈則由該寢室隨手關閉及張貼標語提醒同學,凌晨六時開啟。
二 電扇於天氣悶熱時啟用,不使用時,應隨時關閉其電源。
第 七 條 寢室內如需使用多頭插座及延長線時(合於用電安全者),應選用合格商品;不可放置及使用第九條所列違規電器,否則依第十一條處理。
第 八 條 寢室內須經申請核准使用之電器如下列:
一 住宿同學因疾病需保存藥品(經健康中心出具證明)或其他特殊需要(備有證明),經申請核准後,各寢室僅限開放使用體積一百三十公升以下之電冰箱一台。
二 住宿同學因特殊疾病(經健康中心出具證明)或保存特殊物品器材(備有證明)等之需要,經申請核准後,各寢室僅限開放使用除濕機、空氣清淨機一台。
三 學七舍特行條文:學七舍住宿生與同寢室友協調經同意後,填寫使用申請,由宿委會及樓長審定該寢室預定使用之電冰箱(體積一百三十公升以下)為合格者,方可使用;電冰箱應置於規定處所,且依安全插座之準則,以維護用電安全。
第 九 條 除前條申請核准可使用之電器外,寢室內嚴禁使用電鍋、電爐、電壺、電熱水瓶、電冰箱、電熨斗、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烤箱、電磁爐、微波爐、電暖氣等及其他高耗電之電器用品,以免發生危險,違者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
第 十 條 寢室內使用電器用品時必須有人看管,離開寢室,必須關閉電源,以維安全。
第十一條 為維護宿舍用電安全,除宿舍管理員、宿舍水電維護人員、系輔導教官及師長不定期巡視學生寢室實施抽檢,每學年組成抽查小組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凡有使用違規電器者,依學生宿舍輔導辦法論處,並限一週內撤除,逾期者該物品視同廢棄物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第四次作業~標示出宜蘭大學內你認為最不安全的地點
我認為是宿舍後方停放腳踏車的車棚那裡
那邊地點屬於學校的邊疆地帶,平常人不多,夜晚的時候照明又不足.也沒監視器,裡面堆放的很多都是廢棄的腳踏車,給人很不安全的感覺
那邊地點屬於學校的邊疆地帶,平常人不多,夜晚的時候照明又不足.也沒監視器,裡面堆放的很多都是廢棄的腳踏車,給人很不安全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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